第126章 无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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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正文】

  二曰:

  先王之于论也极之矣①。故义者,百事之始也,万利之本也,中智之所不及也②。不及则不知,不知则趋利。趋利固不可必也③。公孙鞅、郑平、续经、公孙竭是已④。以义动则无旷事矣⑤,人臣与人臣谋为奸,犹或与之⑥,又况乎人主与其臣谋为义,其孰不与者?非独其臣也,天下皆且与之。

  公孙鞅之于秦,非父兄也⑦,非有故也⑧,以能用也⑨。欲堙之责⑩,非攻无以。于是为秦将而攻魏。魏使公子印将而当之。公孙鞅之居魏也,固善公子夘。使人谓公子夘曰:“凡所为游而欲贵者,以公子之故也。今秦令鞅将,魏令公子当之,岂且忍相与战哉?公子言之公子之主,鞅请亦言之主,而皆罢军。”于是将归矣,使人谓公子曰:“归未有时相见,愿与公子坐而相去别也。”公子曰:“诺。”魏吏争之曰:“不可。”公子不听,遂相与坐。公孙鞅因伏卒与车骑以取公子卬。秦孝公薨,惠王立,以此疑公孙鞅之行,欲加罪焉。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,襄疵不受,曰:“以君之反公子卬也,吾无道知君。”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。

  郑平于秦王,臣也;其于应侯,交也。欺交反主,为利故也。方其为秦将也,天下所贵之无不以者,重也。重以得之,轻必失之。去秦将,入赵、魏,天下所贱之无不以也,所可羞无不以也。行方可贱可羞,而无秦将之重,不穷奚待?

  赵急求李欬。李言、续经与之俱如卫,抵公孙与。公孙与见而与入。续经因告卫吏使捕之。续经以仕赵五大夫。人莫与同朝,子孙不可以交友。

  公孙竭与阴君之事,而反告之樗里相国,以仕秦五大夫。功非不大也,然而不得入三都,又况乎无此其功而有行乎!【解说】

  本篇主要是批判“小人”的见利忘义,指出追求私利是靠不住的。从所举事例看,作者所谓的“无义”,主要是指在处理君臣、朋友关系上不“忠”不“信”,矛头是针对法家学派的。

  本篇主题与上篇《慎行》一致,文中关于“义者,百事之始也,万利之本也”的论述。可以做上篇“不利之利”的注脚。【注释】

  ①论:道理。极:尽,详尽,透彻。

  ②中智:指一般人。对“上智”与“下愚”而言。

  ③必:动词,绝对相信、依赖。

  ④公孙鞅:即商鞅。郑平:当即《史记·范雎列传》中的郑安平,秦将,后降赵。续经:赵人。公孙竭:秦臣。

  ⑤旷:废。

  ⑥与(yù):赞同。

  ⑦父兄:指宗亲。公孙鞅不是秦王宗室,所以说“非父兄也”。

  ⑧故:旧交。公孙鞅为魏人,于秦为客,所以说“非有故也”。

  ⑨以:介词,凭着。能:才能。

  ⑩堙(yīn)之责:对秦尽到责任。堙,塞。“堙责”即“塞责”,尽职。之,指代秦国。这是一个双宾语句。

  以:用,这里指所用的方法。

  为(wèi):介词。将:领兵。

  公子夘(áng):战国魏人,魏惠王时为将。当:抵御。

  去别:离别。

  以:率领。私属:家众。

  襄疵:魏人,魏惠王吋曾为邺令。他书或作“穰疵”。

  秦王:指秦昭王。

  应侯:即范雎,魏人,入秦为昭王相,封于应(今山西临猗县),所以称为应侯。

  欺交反主:指郑平兵败降赵。郑平为秦将是范雎保举的。按:当时法律规定,被保举的人犯了罪,保举者要连坐,所以说郑平欺交。

  以:为,做。

  方:比并。

  求:搜捕。李欬(kài):事未详。

  李言:事未详。

  抵:归。公孙与:卫人,事未详。

  与(yù):同意。入:接纳。

  五大夫:爵位名。

  与(yù):参与。阴君之事:未详。

  樗(shū)里相国:即樗里疾,又称樗里子,战国时秦惠王异母弟,秦武王、昭王时为相。

  三都:指赵、卫、魏三国国都(依高诱注)。

  无此其功而有行:“其”字疑当在“有”字之下(依毕沅说)。据文意,“功”当指有利于国家,“行”则指私人交往上的背信弃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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