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 去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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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正文】

  五曰:

  天无私覆也①,地无私载也,日月无私烛也②,四时无私行也。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③。

  黄帝言曰:“声禁重,色禁重,衣禁重,香禁重,味禁重,室禁重。④”

  尧有子十人,不与其子而授舜;舜有子九人,不与其子而授禹⑤:至公也。

 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⑥:“南阳无令⑦,其谁可而为之⑧?”祁黄羊对曰:“解狐可⑨。”平公曰:“解狐非子之雠邪⑩?”对曰:“君问可,非问臣之雠也。”平公曰:“善。”遂用之。国人称善焉。居有间,平公又问祁黄羊曰:“国无尉,其谁可而为之?”对曰:“午可。”平公曰:“午非子之子邪?”对曰:“君问可,非问臣之子也。”平公曰:“善。”又遂用之。国人称善焉。孔子闻之曰:“善哉!祁黄羊之论也,外举不避雠,内举不避子。”祁黄羊可谓公矣。

  墨者有鉅子腹黄享,居秦,其子杀人,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,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黄享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子,人之所私也。忍所私以行大义,鉅子可谓公矣。

 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,故可以为庖。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,则不可以为庖矣。王伯之君亦然。诛暴而不私,以封天下之贤者,故可以为王伯。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,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。【解说】

  本篇以尧舜禅让、祁奚荐贤、腹黄享诛子几个事例,从不同角度说明何谓去私;指出君主只有“诛暴而不私”,才能成就王霸之业。

  从标題看,本篇当与《贵公》为同一主旨,但思想倾向不像《贵公》那样属于老子学派。文中记述的几则故事,今天仍可作为借鉴。

  【注释】

  ①覆:覆盖。

  ②烛:照明。

  ③遂:成。

  ④声禁重……室禁重:大意是,音乐、色彩、衣服、香料、饮食、宫室都要适当,禁止过度。重:过甚。按:这段意思与上下文无关,通篇也无此意,疑为《重己》篇所引,后人转写错误而混入本篇(依苏时学说)。

  ⑤尧、舜、禹:都是传说中上古时代的圣王。

  ⑥晋平公:春秋晋国国君,名彪,公元前557年—前532年在位。祁黄羊:晋大夫,名奚,字黄羊。据《左传·襄公三年》的记载,祁奚荐贤的事发生在晋悼公之时。

  ⑦南阳:古地名,在今河南济源县一带。令:县官。

  ⑧其:表委婉语气。可而:可以。

  ⑨解(xiè)狐:晋大夫。

  ⑩雠(chóu):仇敌。

  国人:居住在国都的自由民。焉:指示代词兼语气词,这里相当于“于彼”、“于此”。

  居有间:过了一段时间。

  尉:军尉,平时管理军政,战时兼任主将的御者。

  午:指祁午,祁黄羊之子。

  墨者:指战国时的墨家学派,创始人为墨翟。鉅子:等于说“大师”。战国时墨家对本学派有重大成就的人的称呼。他书或作“巨子”。腹黄享(tūn):人名。腹,姓;黄享,名。

  秦惠王:战国秦国国君,名驷,公元前337年—前311年在位。

  之:这里的作用是把主谓句转化为偏正词组。本书《不屈》篇这句话作“欲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”。以:相当“于”。

  刑:受刑罚。

  为之赐:赐给我恩惠。之,代腹黄享自己,在句中作间接宾语。

  私:偏爱。

  忍:忍心,这里是忍心杀掉的意思。

  调和:指调和五味。

  王伯之君:成就王霸之业的君主。

  私:占为已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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