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9章 正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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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正文】

  八曰:

  名正则治①名丧则乱②。使名丧者,淫说也③。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,是不是而非不非④。故君子之说也,足以言贤者之实、不肖者之充而已矣⑤,足以喻治之所悖、乱之所由起而已矣⑥,足以知物之情、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。

  凡乱者,刑名不当也⑦。人主虽不肖,犹若用贤⑧,犹若听善,犹若为可者。其患在乎所谓贤从不肖也⑨,所为善而从邪辟⑩,所谓可从悖逆也。是刑名异充,而声实异谓也。夫贤不肖,善邪辟,可悖逆,国不乱,身不危,奚待也?

  齐湣王是以。知说士,而不知所谓士也。故尹文问其故,而王无以应。此公玉丹之所以见信、而卓齿之所以见任也。任卓齿而信公玉丹,岂非以自雠邪”?

  尹文见齐王,齐王谓尹文曰:“寡人甚好士。”尹文曰:“愿闻何谓士。”王未有以应。尹文曰:“今有人于此,事亲则孝,事君则忠,交友则信,居乡则悌。有此四行者,可谓士乎?”齐王曰:“此真所谓士已。”尹文曰:“王得若人,肯以为臣乎?”王曰:“所愿而不能得也。”尹文曰:“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,王将以为臣乎?”王曰:“否。大夫见侮而不斗,则是辱也,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。”尹文曰:“虽见侮而不斗,未失其四行也。未失其四行者,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。未失其所以为士一,而王以为臣,失其所以为士一,而王不以为臣,则向之所谓士者,乃士乎?”王无以应。尹文曰:“今有人于此,将治其国,民有非则非之,民无非则非之,民有罪则罚之,民无罪则罚之,而恶民之难治,可乎?”王曰:“不可。”尹文曰:“窃观下吏之治齐也,方若此也。”王曰:“使寡人治信若是,则民虽不治,寡人弗怨也。意者未至然乎!”尹文曰:“言之不敢无说,请言其说。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民有畏王之令、深见侮而不敢斗者,是全王之令也,而王曰:‘见侮而不敢斗,是辱也。’夫谓之辱者,非此之谓也。以为臣不以为臣者,罪之也。此无罪而王罚之也。”齐王无以应。论皆若此,故国残身危,走而之谷,如卫。齐,周室之孟侯也,太公之所以老也。桓公尝以此霸矣,管仲之辩名实审也。【解说】

  本篇论述名与实的关系。文章开始就说,“名正则治,名丧则乱”,指出“正名”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。在名与实的关系上,文章主张要名实相符。需要指出的是,本篇的“正名”说与孔丘的“正名”说有着本质的区别。孔丘提倡的“正名”是要以周礼为尺度,去纠正他认为不正常的社会秩序;而本篇的“正名”则是与下篇的“审分”相联系的,是要“按其实而审其名”,即依照客观实际来审察名分。前者是循名求实,后者是按实求名。在哲学上,按实求名是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的。

  文章中尹文说齐湣王一大段,以论“士”为题,宣扬了宋、尹学派“见侮不辱,救民之斗”的主张。【注释】

  ①名:与“形”、“实”相对,指名称或名分。

  ②名丧:指名分不正。

  ③淫说:浮夸失实的言辞。

  ④可不可而然不然,是不是而非不非:把不可说成可,把不是这样说成这样,把不对说成对,把不错说成错。第一个“可”、“然”、“是”、“非”都用如意动。

  ⑤亢:实。

  ⑥悖:通“勃”。兴盛。

  ⑦刑:通“形”。形体。这里有实际的意思。

  ⑧犹若:犹然,仍然。

  ⑨从:当作“徒”(依王念孙说)。下面两句中的“从”也当作“徒”。

  ⑩为:通“谓”。

  贤不肖:以不肖为贤。贤,用如意动。下文“善邪辟”、“可悖逆”与此句结构同。“善”、“可”用如意动。

  是以:就是这样。是,这样。以,通“已”,句末语气词。

  尹文:战国时齐人,其学说与黄、老、申、韩之学相近。今本《尹文子》为后人依托之作。

  公玉丹:齐湣王之臣,其事可参见《审己》。见:表被动。卓齿:楚人,在齐国做官,齐湣王之臣。他书或作“淖齿”。

  自雠:湣王宠信公玉丹、卓齿,行无道,后被卓齿所杀,所以这里说他“自雠”。雠,树立仇敌。

  悌(tì):敬爱兄长。

  已:语气词,用于句末表示确定。

  若:此,如此。

  庙朝:古代帝王、诸侯皆有三朝,即外朝、中朝、内朝。宗庙在中朝之左,聘享、命官等事都在这里进行,与朝廷出政令并重,故合称庙朝。这里是广庭大众的意思。

  大夫:当作“夫士”(依许维遹说)。

  而王以为臣,失其所以为士一:这十二个字当是衍文(依陈昌齐说)。

  下吏:实指齐湣王,这是一种委婉的说法。

  使:假设。信:真的,确实。

  意者:抑或,或许。

  说:解说,道理。

  之:往。谷:齐邑。

  如:往。

  孟侯,渚侯之长。按:这里就齐始封而言。

  太公:即太公望。老:养老。这里是得以寿终的意思。

  辩:通“辨”。辨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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