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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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零)汉书张汤传云:“与长安富贾田甲。鱼翁叔之属交私。”元后传:“王凤云:“御史大夫音谨敕,臣敢以死保之。”’○铎按:“交私字张汤传两见。

  (一一)昭十二年左传云:“昔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。”

  (一二)隐五年左传云:“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”毛诗凯风序云:“卫之淫风流行。”

  (一三)财类聚作贿。

  (一四)后汉书皇甫规传云:“载贽驰车,怀粮步走。”○铎按:孟子滕文公下篇:“出疆必载质。”白虎通瑞贽篇云:“贽者,质也。”

  诗云:“王事靡盬,不遑将父(一)。”言在古闲暇而得行孝,今迫促不得养也(二)。孔子称庶则富之,既富则教之(三)。是故(四)礼义生于富足(五),盗窃起于贫穷(六),富足生于宽暇,(七)贫穷起于无日。圣人深知,力者乃民之本也,而国之基(八),故务省役而为民爱日。是以尧敕羲和,钦若昊天,敬授民时(九);邵伯讼不忍烦民,听断棠下(一零),能兴时雍而致刑错(一一)。

  (一)四牡。

  (二)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曰:“今天下孝子顺孙,愿自竭尽以承其亲,外迫公事,内乏资财,是以孝心阙焉。”意与此同。○铎按:此鲁诗义,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八。

  (三)论语。

  (四)是故旧脱,据传补。

  (五)史记货殖传云: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,礼生于有而废于无,故君子富好行其德,小人富以适其力。”淮南子齐俗训云:“夫民有余即让,不足则争。让则礼义生,争则暴乱起。”

  (六)邓析子无厚篇云:“凡民有穿窬为盗者,有诈伪相迷者,此皆生于不足,起于贫穷。”

  (七)足旧作贵,据传改。汉书郊祀志:“公孙卿曰:“非少宽暇,神不来。”’

  (八)国基注见本政篇。○铎按:本传也字在基下。

  (九)书尧典。○铎按:此引人时作民时,用今文。

  (一零)诗甘棠郑笺云:“召伯听男女之讼,不重烦劳百姓,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。”此讼上当有决字,史记燕世家云:“召公巡行乡邑,有棠树,决狱政事其下。”定九年左传杜注:“召伯决狱于蔽芾小棠之下。”○铎按:“讼上疑脱理字,理讼见下文。

  (一一)书尧典云:“黎民于变时雍。”刑错注见德化篇。

  今则不然。万官挠民(一),令长自衒(二),百姓废农桑(三)而趋府庭者,非朝晡不得通(四),非意气不得见(五),讼不讼辄连月日,举室释作,以相瞻视,辞人之家(六),辄请邻里应对送饷,比事讫,竟亡一岁功(七),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(八),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,曾不觉也。郡县既加冤枉,州司不治,令破家活,远诣公府(九)。公府不能照察真伪(一零),则但欲罢之以久困之资(一一),故猥说一科(一二),令此注百日(一三),乃为移书(一四),其不满百日,辄更造数(一五),甚违邵伯讼棠之义。此所谓诵诗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,虽多亦奚以为者也。

  (一)逸周书史记解云:“外内相闲,下挠其民。”说文云:“挠,扰也。”

  (二)传作令长以神自蓄。按说文云:“●,行且卖也。或从玄作衒。卖,衒也。读若育。”卖。蓄声相近。○铎按:本传章怀注:“难见如神也。”难见如神,则与衒卖适相反。今按衒当为眩。眩,幻也。言令长变幻自神,以惑百姓也。楚策三:“苏秦曰:“谒者难得见如鬼,王难得见如天帝。”’亦此义。衒。眩古不通用,然务本篇:“衒世俗之心,以衒为眩,是其比也。汪说失之。

  (三)农字据传补,下文亦云:“民废农桑而守之。”

  (四)晡旧作餔。按说文云:“●,旦也。餔,日加申时食也。”又申字下云:“吏以餔时听事,申旦政也。”高诱淮南子叙云:“除东郡濮阳令,以朝餔事毕之闲,乃深思先师之训,参以经传道家之言,比方其事,为之注解。”后汉书赵熹传云:“朝晡入临。”晡。餔古通用。○铎按:“晡即餔之后出改旁字。

  (五)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:“或擅兴繇役,饰厨传,称过使客。”韦昭曰:“厨谓饮食,传谓传食。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。”后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法诫篇云:“近臣外戚宦竖,请托不行,意气不满,立能陷入于不测之祸。”独行陆续传云:“使者大怒,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。”蜀志法正传云:“以意气相致。”邓芝传云:“性刚简,不饰意气。”风俗通穷通篇云:“韩演为丹阳太守,法车征。从事汝南阎符迎之于杼秋,意气过于所望。”庄子列御寇篇:“小夫之知,不离苞苴竿牍。”释文引司马彪注云:“竿牍,谓竹简为书,以相问遗,修意气也。”世说纰漏篇云:“虞啸父为孝武侍中,帝从容问曰:“卿在门下,初不闻有所献替。”虞家富春,近海,谓帝望其意气,对曰:“天时尚暖,■鱼■●未可致,寻当有所上献。”帝抚掌大笑。’以馈献为意气,汉。晋人习语也。○铎按:今谓馈物为人情,亦此意。

  (六)说文云:“辞,讼也。”

  (七)汉书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:“不良之吏,覆按小罪,征召证案,兴不急之事,以妨百姓,使失一时之作,亡终岁之功。”

  (八)吕氏春秋爱类篇云:“士有当年而不耕者,则天下或受其饥矣。”

  (九)后汉书灵帝纪光和三年章怀注:“公府,三公府也。”

  (一零)照旧作昭。按实边篇。交际篇并作照察,今据改。楚辞九辨云:“信未达乎从容,王逸注:“君不照察其真伪。”亦一证。管子形势解云:“日月,昭察万物者也。天多云气,蔽盖者众,则日月不明。人主犹日月也。群臣多奸立私,以拥蔽主,则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。”昭亦照之误,照察本于彼。九辨又云:“彼日月之照明兮,王逸注:“三光照察。”诗柏舟郑笺:“衣之不澣,则愦辱无照察。”东方之日毛传:“人君明盛,无不照察。”礼记哀公问:“已成而明,郑注:“照察有功。”论衡吉验篇:“照察明着。”皆其证也。

  (一一)罢读为疲。

  (一二)卢学士云:“‘说疑当作设。’继培按:“设字是也。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曰:“造设科条。”○铎按:论衡正说篇:“说隐公享国五十年,将尽纪元以来邪?孙诒让谓说当为设,形声相近而误。正与此同。

  (一三)王先生云:“‘科令为句。”此注百日是比满百日之误。’○铎按:周礼兽人疏:“‘注犹聚也。’说文:“注,灌也。”广雅释诂三:“灌,聚也。”注自有满义,不必改。”令字属下读。

  (一四)广韵五支移字注云:“官曹公府不相临敬,则为移书,笺表之类也。”

  (一五)按造数疑当作遭赦。

  孔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(一)。”从此观之,中材以上(二),皆议曲直之辨,刑法之理可(三);乡亭部吏(四),足以断决(五),使无怨言(六)。然所以不者,盖有故焉。

  (一)并见论语。○铎按:上用论语作结。此引论语起下。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,则皆可断讼也。当分别出注,语脉始明。

  (二)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:“中材以上,且羞其行。”

  (三)可字疑当在皆字下;或当作耳,带上读。○铎按:前说是。”中材以上,皆可议曲直之辨,刑法之理,与乡亭部吏,足以断决,使无怨言相对成文。

  (四)汉书百官公卿表云:“大率十里一亭,亭有长。十亭一乡,乡有三老。有秩。啬夫。游徼。”周礼大司徒:“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,与有地治者,听而断之。”郑司农云:“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。”蜡氏:“有地之官,郑司农云:“有地之官,有部界之吏,今时乡亭是也。”

  (五)礼记月令云:“审断决。

  (六)僖廿四年左传云:“且出怨言。”

  传曰:“恶直丑正,实繁有徒(一)。”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,(二)无恩于吏。怨家务主者(三)结以货财,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(四),后反复时吏坐之(五),故共枉之于庭(六)。以羸民与豪吏讼(七),其势不如也。是故县与部幷,后有反复,长吏坐之(八),故举县排之于郡。以一人与一县讼,其势不如也。故郡与县幷,后有反复,太守坐之,故举郡排之于州。以一人与一(九)郡讼,其(一零)势不如也。故州与郡幷,而不肯治,故乃远诣公府尔。公府不能察,而苟欲以钱刀课之(一一),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(一二)旷旬满祈(一三)。豪富饶钱者(一四)取客使往(一五),可盈千日,非徒百也。治讼若此,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(一六),何冤之能治?

  (一)昭廿八年左传,繁作蕃。○铎按: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:“寔繁有徒,周书繁作蕃,古字通用。

  (二)晋语云:“挠志以从君。”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:“君子独处守正,不挠众枉。”按说文云:“桡,曲木。”后世桡曲字皆从手。○铎按:“挠志已见遏利篇。

  (三)务当作赂,昭十四年左传云:“雍子自知其罪,而赂以买直是也。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:“周破胡赂执事者使竟其罪,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。”主者即执事者。周礼讶士郑注:“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,史记吕不韦传:“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,张丞相传:“任敖击伤主吕后吏,外戚世家:“窦姬请其主遣宦者吏,皆所谓主者。

  (四)说文云:“排,挤也。”

  (五)周礼乡士:“旬而职听于朝,郑注:“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,容其自反复。”方士:“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,郑注:“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,备反复有失实者。”○铎按:“后下当依下文例补有字。

  (六)传作廷,谓县廷也。史记游侠传县廷,汉书作庭。王先生云:“以上下文例之,枉当为排,此枉字疑后人据传改之。’

  (七)史记曹相国世家云:“居县为豪吏。”

  (八)汉书百官公卿表云:“县万户以上为令,减万户为长,皆有丞尉,是为长吏。”○铎按:县与部幷,谓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吏原判也。本传作县承吏言,故与之同,是其义。

  (九)旧脱。

  (一零)旧脱。

  (一一)钱刀传作日月。按钱刀字非误。汉书薛宣传云:“宣为相,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,后皆遵用薛侯故事。”

  (一二)以旧作已,据传改。

  (一三)王先生云:“‘祈疑期之误。’

  (一四)史记秦始皇纪:“二十六年,徙天下豪富于咸阳。”平准书云:“募豪富人,相假贷。”小尔雅广诂云:“饶,多也。”

  (一五)治要载崔实政论云:“假令无奴,当复取客,客庸一月千。”○铎按:“取客犹今言雇人。

  (一六)说文云:“镇,博压也。”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云:“其治务在摧折豪强,扶助贫弱。”此反言之。江充传云:“交通郡国豪猾。”

  非独乡部辞讼也。武官断狱,亦皆始见枉于小吏,终重冤于大臣。怨故未雠(一),辄逢赦令,不得复治,正士怀冤结而不得信(二),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(三)。郡县所以易侵小民,而天下所以多饥穷也。

  (一)史记蔡泽传云:“今君之怨已雠,而德已报。”

  (二)信读为申。○铎按:述赦篇:“冤结而信理。”三式篇:“细民冤结无所控告。”词义皆可互参。

  (三)汉书陈万年传云:“豪猾吏及大姓犯法,辄论输府。”论衡商虫篇云:“豪民猾吏。”

  除上天感动,降灾伤谷,但以人功见事言之(一),今自三府以下,至于县道乡亭(二),及从事督邮(三),有典之司,民废农桑而守之,辞讼告诉(四),及以官事应对吏者,一人之(五),日废十万人,人(六)复下计之,一人有事,二人获饷(七),是为日三十万人离其业也(八)。以中农率之,则是岁三百万口受其饥也(九)。然则盗贼何从消(一零),太平何从作?

  (一)除旧作于,据传改。按但当作且,本书边议篇云:“除其仁恩,且以计利言之,后汉书窦融传亦云:“除言天命,且以人事论之,皆其例也。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曰:“久旱伤麦,秋种未下,朕甚忧之。将残吏未胜,狱多冤结,元元愁恨,感动天气乎?此文本之。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曰:“一人有辜,举家拘系,农民失业,怨恨者众,伤害和气,水旱为灾。”亦此意也。○铎按:此言除去天灾不计,但以人事言之,其祸已有如下述者。文义甚明,但字似不误。

  (二)续汉书百官志云:“凡县主蛮夷曰道。”

  (三)百官志:“诸州刺史下有从事,属国都尉下有督邮。”

  (四)周礼小司徒云:“听其辞讼。”说文云:“诉,告也。或从朔。心作愬。”管子任法篇云:“告愬其主。”

  (五)之下有脱文。○铎按: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废,日废十万人,字相重而脱。上日谓时日,下日即一日。

  (六)疑衍,或当作又。○铎按: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。

  (七)王先生云:“‘获当是护,传云:“二人经营,亦护持之意。’继培按:护。获形近易误,仪礼大射仪:“授获者退立于西方,获者兴,共而俟。”郑注:“古文获皆作护。’此其类也。

  (八)尉缭子将理篇论决狱云:“农无不离田业。”

  (九)三百当作二百。中农食七人,三十万人当食二百一十万人,云二百者,举成数也。汉书贡禹传云:“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,攻山取铜铁,一岁功十万人以上,中农食七人,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。”此文本之。

  (一零)汉书严安传云:“盗贼销则刑罚少。”消与销同。

  孝明皇帝尝问:“今旦何得无上书者?左右对曰:“反支故。(一)帝曰:“民既废农远来诣阙,而复使避反支,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。”乃敕公车受章,无避反支(二)。上明圣主(三)为民爱日如此,而有司轻夺民时如彼(四),盖所谓有君无臣(五),有主无佐(六),元首聪明,股肱怠惰者也(七)。诗曰(八):“国既卒斩,何用不监(九)!伤三公居人尊位,食人重禄,而曾不肯察民之尽瘁也(一零)。

  (一)本传注云:“凡反支日,用月朔为正,戌亥朔一日反支,申酉朔二日反支,午未朔三日反支,辰巳朔四日反支,寅卯朔五日反支,子丑朔六日反支。见阴阳书也。”

  (二)续汉书百官志:“公车司马令属卫尉,掌吏民上章。”

  (三)当作上圣明主。

  (四)孟子云:“彼夺其民时,使不得耕耨。”汉旧仪云:“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,君侯出坐庭上,亲问百姓所疾苦。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,遣。敕曰:“诏书数下,禁吏无苛暴。丞史归告二千石,顺民所疾苦,急去残贼,审择良吏,无任苛刻,治狱决讼,务得其中。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,二千石帅劝农桑,思称厚恩,有以赈赡之,无烦扰,夺民时。”’

  (五)有君无臣,僖二年公羊传文。

  (六)按汉书晁错传错对策云:“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,则自亲之。三王臣主俱贤,则共忧之。五伯不及其臣,则任使之。今执事之臣,莫能望陛下清光,譬之犹五帝之佐也。”有主无佐盖即本于彼。

  (七)书皋陶谟。

  (八)曰何本作云。

  (九)节南山。

  (一零)○铎按:小雅节南山之诗,本书引者凡四:此篇及贤难篇国既卒斩二语一也;志氏姓篇尹氏大师二语二也;叙录卒劳百姓三也;三式篇四牡项领二语四也。其用项领之义本鲁诗,则此亦鲁诗说也。又尽瘁即憔悴。诗小雅北山:“或尽瘁事国,昭七年左传作憔悴。周礼小司寇:“议勤之辟,郑注:“谓憔悴以事国。”贾疏引诗同。经义述闻卷六王引之云:“盖毛诗之尽悴,三家诗有作憔悴者,故郑。贾皆用之为说。”憔悴二字平列,尽瘁二字亦平列,非谓尽其瘁也。尽瘁,双声也;憔悴,亦双声也。’此文尽瘁二字或后人据毛诗改之。

 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,患不得之,既得之,患失之者(一)。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(二),此其聪明智虑(三),未必闇也,患其苟先私计而后公义尔(四)。诗云:“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(五)!今民力不暇,谷何以生?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(六)?嗟哉,可无思乎!

  (一)论语。”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。按荀子子道篇:“孔子曰:“小人者,其未得也,则忧不得;既已得之,又恐失之。”’说苑杂言篇同,论语古本亦当有不字。汉书朱云传云:“今朝廷大臣,上不能匡主,下亡以益民,皆尸位素餐,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,苟患失之,亡所不至者也。’○铎按:“患得之,宋沈作■寓简亦谓当作患不得之。虽所据者不过韩愈王承福传,然亦足证唐人所见论语有如此作者。焦循。刘宝楠二家并申何晏患得之,患不能得之之注,谓古人语急,得犹不得。说殆不然。

  (二)汉书朱博传云:“汉家至德溥大,宇内万里,立置郡县,部刺史奉使典州,督察郡国,吏民安宁。故事,居部九岁,举为守相,其有异材功效著者,辄登擢。”又云:“故事,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,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,任职者为丞相。”

  (三)韩非子难三云:“恃尽聪明劳智虑。”

  (四)汉书鲍宣传云:“群臣幸得居尊官,食重禄,岂有肯加恻隐于细民,助陛下流教化者耶?志但在营私家,称宾客,为奸利而已。”说苑臣术篇云:“安官贪禄,营于私家,不务公事,怀其智,藏其能,容容乎与世沈浮上下,左右观望。如此者,具臣也。”

  (五)沔水。○铎按:释难篇亦引,说详彼。

  (六)论语。○铎按:此论语颜渊篇有若答鲁哀公语,与说苑政理篇载孔子语未见子富而父母贫意同。

  断讼(一)第十九

  五代不同礼,三家不同教,非其苟相反也,盖世推移而俗化异也(二)。俗化异则乱原殊,故三家符世(三),皆革定法(四)。高祖制三章之约(五),孝文除克肤之刑(六),是故自非杀伤盗臧,(七)文罪之法,轻重无常,各随时宜,要取足用劝善消恶而已(八)。

  (一)○铎按:东汉狱讼繁兴,其流有二:一则王侯骄淫负债,残掠官民;一则奸徒迫嫁妇人,利其聘币。祸根所在,绐欺而已。故节信议重罚塞原而着之篇。

  (二)史记秦始皇纪:“李斯曰:“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”’汉书武帝纪元朔六年诏曰:“朕闻五帝不相复礼,三代不同法,所繇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”韩安国传:“王恢曰:“臣闻五帝不相袭礼,三王不相复乐,非故相反也,各因世宜也。”’匡衡传:“衡上疏曰:“臣闻五帝不同礼,三王各异教,民俗殊务,所遇之时异也。”’数家语意相袭,而文或少异。淮南子齐俗训云:“世异则事变,时移则俗易。”修务训高诱注:“‘推移犹转易也。’

  (三)符当作御,御。符字形相近。或当为抚,声之误也。”御世见叙录,抚世见忠贵。三式。德化篇。○铎按:御。符字形绝远,无缘致误。或说是已,而未得其字。今按符当作拊。拊。抚古通用,故拊掌或作抚掌,抚循或作拊循,诗小雅蓼莪拊我畜我,后汉书梁竦传引拊作抚也。”抚世字古书常见,故他篇皆作抚。此拊字若不误为符,则后人亦必改为抚矣。凡因讹误而转足考见元本之旧者,多类此。

  (四)管子正世篇云:“古之所谓明君者,非一君也。其设赏有薄有厚,其立禁有轻有重,迹行不必同。非故相反也,皆随时而变,因俗而动。”商子更法篇云:“伏牺。神农教而不诛,黄帝。尧。舜诛而不怒。及至文。武,各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,礼法以时而定,制令各顺其宜。”壹言篇云:“圣人之为国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为之治,度俗而为之法。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,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。”

  (五)汉书高帝纪:“元年,召诸县豪杰曰:“与父老约法三章耳,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’服虔曰:“随轻重制法也。”

  (六)汉书文帝纪:“十三年,除肉刑法。”刑法志载诏云:“夫刑,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克与刻通,说文云:“克,象屋下刻木之形。”

  (七)臧程本作贼,误。汉书高帝纪李奇注云:“伤人有曲直,盗臧有多少,罪名不可豫定,故凡言抵罪。”

  (八)汉书刑法志云:“汉兴,高祖初入关,约法三章曰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蠲削烦苛,兆民大说。其后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,不足以御奸,于是相国萧何■摭秦法,取其宜于时者,作律九章。’循吏黄霸传:“张敞云:“汉家承敝通变,造起律令,即以劝善禁奸。条贯详备,不可复加。”’

  夫制法之意,若为藩篱沟堑以有防矣(一),择禽兽之尤可数犯者,而加深厚焉。今奸宄虽众,然其原少;君事虽繁,然其守约。知其原少奸易塞,见其守约政易持(二)。塞其原则奸宄绝(三),施其术则远近治。

  (一)楚语云:“为之关钥蕃篱而远备闭之。”堑当作堑。说文云:“堑,坑也。”周礼雍氏:“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,郑注:“阱,穿地为堑,所以御禽兽。”

  (二)旧作治,据下文改。

  (三)盐铁论申韩篇云:“塞乱原而天下治。”大戴礼盛德篇云:“刑罚之所从生有源,不务塞其源而务刑杀之,是为民设陷以贼之也。”

  今一岁断狱,虽以万计(一),然辞讼之辩(二),斗贼之发,乡部之治,狱官之治者(三),其状一也。本皆起民不诚信,而数相欺绐也(四)。舜敕龙以谗说殄行,震惊朕师(五),乃自上古患之矣。故先慎己喉舌(六),以元示民(七)。孔子曰:“乱之所生也,则言语以为阶(八)。”小人不耻不仁,不畏不义(九)。”脉脉规规(一零),常怀奸唯(一一),昧冒前利,不顾廉耻(一二),苟且中(一三),后则榆解奴抵(一四),以致祸变者,比屋是也。

  (一)汉书董仲舒传云:“一岁之狱,以万千数。”盐铁论申韩篇云:“今断狱岁以万计。”

  (二)说文云:“■,罪人相与讼也。辩,治也。从言在■之间。”

  (三)汉书晁错传云:“狱官主断。”○铎按:“狱官之治,治字复上文,疑当作决。淮南子时则训:“审决狱,高注:“决,断也。”是其义。

  (四)汉书韩延寿传云:“吏民不忍欺绐,绐与诒同。

  (五)书尧典。

  (六)喉旧作唯。诗烝民云:“王之喉舌。”○铎按:凡从侯从隹之字,隶书往往讹溷。淮南子兵略训:“疾如鍭矢,今本鍭作锥;方言:“鸡雏,齐。鲁之间谓之●子,今本作秋侯子;墨子非命下篇:“非将勤劳其喉舌,今本作惟舌,皆以字形相似而误。说见读书杂志卷九。

  (七)元当为玄德之玄。荀子正论篇云:“上周密则下疑玄矣。”○俞樾云:“读元为玄非是。汪又引荀子上周密则下疑玄矣,如此又读玄为眩,与前说歧异,而义益不通矣。汪所据者元刻本,而汉魏丛书本作以示小民,今鄂局本从之,文义明白,不必徇元本之讹,曲为之说。’○铎按:王氏读书杂志九墨子三引作以示下民,虽不知所据何本,然知其亦不以作以元示民者为是。又荀子正论篇疑玄,解蔽篇作疑元,并即疑眩,是汪说义涉两歧。

  (八)易系辞上传。

  (九)系辞下传。

  (一零)玉篇云:“眽眽,奸人视也。”亦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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