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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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○铎按:“于戏今书作乌呼。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云:“潜夫论作于戏,此今文尚书也。凡古文尚书作乌呼,凡今文尚书作于戏,见匡谬正俗。今本匡谬正俗古。今字互讹,证以汉石经残碑于戏字可定。’

  (二)匪省今书作非眚。○铎按:“省即眚之借。

  (三)戒今作式。○铎按:“戒当作式。王鸣盛尚书后案云:“释言云:“式,用也。”式尔者,故用如此。”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同。

  (四)恶旧作恐。○铎按:段氏亦云:“‘恐当是恶字。’

  (五)汉书王嘉传云:“人情不能不有过差。”

  (六)匪今作非。

  (七)省哉今作眚灾。○铎按: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云:“尧典:“怙终贼刑,眚灾肆赦,郑注云:“怙其奸邪,终身以为残贼,则用刑之。过失虽有害,则赦之。”是康诰此节正本尧典之文。郑君尧典注正与潜夫论相同,皆今文家说也。’

  (八)罪今作辜。○铎按:尔雅释诂:“辜,罪也。”

  (九)亦今作乃。○铎按:陈氏云:“盖今文尚书之异文也。”

  (一零)周礼调人:“凡过而杀伤人者,以民成之。”郑注:“过,无本意也。”司刺:“再宥曰过失,郑司农云:“过失,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。”后汉书郭躬传云:“法令有故。误。误者其文则轻。”

  (一一)○铎按:“曰疑日。上文虽岁赦之,御览六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虽日赦之,皆其例。

  (一二)书尧典云:“金作赎刑,眚灾肆赦。”○铎按:形。刑通。

  (一三)诗黄鸟云:“歼我良人。”卷阿云:“蔼蔼王多吉士。”

  (一四)襄廿一年左传:“人谓向叔曰:“子离于罪,其为不知乎!’

  先王议谳狱以制(一),原情论意(二),以救善人,非欲令兼纵恶逆以伤人也。是故周官差八议之辟(三),此先王所以整万民而致时雍也(四)。易故观民设教(五),变通移时之议(六)。今日捄世,莫乎此意(七)。

  (一)议谳衍一字。昭六年左传:“叔向云:“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。”’汉书景帝纪中元五年诏曰:“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,而于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”张汤传云:“平亭疑法,奏谳疑。”说文云:“●者,议罪也。”谳与●同。○铎按:易中孚象辞:“君子以议狱缓死。”此作议谳狱者,盖一本作议,一本作谳,而写者误合之也。

  (二)汉书王嘉传云:“圣王断狱,必先原心定罪,探意立情。”五行志引京房易传曰:“诛不原情,兹谓不仁。”后汉书霍谞传云:“谞闻春秋之义,原情定过,赦事诛意。”○铎按:论衡答佞篇云:“刑故无小,宥过无大,圣君原心省意,故诛故贳误。”汉书薛宣传:“春秋之义,原心定罪。”师古注:“原,谓寻其本也。”

  (三)小司寇。○铎按:广雅释诂:“差,次也。”

  (四)庄廿三年左传:“曹刿曰:“夫礼所以整民也。”’书尧典云:“黎民于变时雍。”

  (五)观象辞。

  (六)系辞下传云:“易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。”○铎按:“移时兼用易随彖辞随时之义,移。随声近义通。之,是也。诗小雅斯干:“唯酒食是议。”句法与此同。

  (七)何本乎作先。按当作莫急乎此。

  三式(一)第十七

  高祖定汉,与群臣约,自非刘氏不得王,非有武功不得侯(二)。孝文皇帝始封外祖(三),因为典式,行之至今。孝武皇帝封爵丞相,以褒有德,后亦承之(四),建武乃绝。

  (一)○铎按:叙录云:“将修太平,必媚此法,式即法也。此篇述封建遗法有宜遵者三:封爵三公,以褒有德,若其尸素,则从渥刑,一也;分封诸候,期于佐治,有功者迁,无状者夺,二也;审选守相,明察治功,称职者封,怀奸者戮,三也。此诸臣者,所司不同,而欲使之竭忠思职,则信赏必罚而已。汉世列候率多袭爵,无德于民;而州郡牧守,亦多不恤公事。风俗陵夷,积怠已甚,故议法古以救之。

  (二)史记绛侯世家:“亚夫曰:“高皇帝约,非刘氏不得王,非有功不得侯。不如约,天下共击之。”’

  (三)史记外戚世家云:“文帝追尊薄太后父为灵文侯。”

  (四)汉书公孙弘传云:“元朔中,代薛泽为丞相。先是,汉常以列侯为丞相,惟弘无爵,上于是下诏封弘为平津侯。其后以为故事。”

  传记所载,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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