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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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官有首領官者得稱堂上,考滿得單引,(「考滿得單引」,「單」原作「軍」,據明金聲玉振集本、明紀錄彙編本改。)不出考語,其餘如庶子、諭德等皆出考語。又給事中外除,職事相等,得前後通考。御史外除,則不得通考。有司考滿至部,惟戶口不增者送問。清軍得三分以上者得陞,其餘雖錢糧未完,不在問例。

  朝廷以北方進貢者待之厚於四夷,順天府具床褥,禮部置酒宴,光祿人日供米一升,肉一斤,酒半瓶。又欽賜下程,每五日五人供羊一隻,米五升,酒若干。賞賜頭目十六表裏,一云八表裏,加賜織金。其餘各兩表裏。又各人衣服一套,靴襪全。馬價高者三表裏,次者二表裏。其羈留大同者,取萬億庫錢糧供給。萬億庫錢糧頗為大官侵欺,以馬草為名,(「以馬草為名」,原脫「名」字,據明紀錄彙編本補。)軍士所得者少,而官入己者多。(「而官入己者多」,原脫「官」字,據明紀錄彙編本補。)

  光祿寺、教坊司皆禮部支糧。教坊司支糧者七百餘人。光祿行移俱以手本至禮部,禮部為轉行。科以手本至順天府轉行。蓋光祿、六科皆內府衙門故也。

  尚寶司所領寶璽凡十二顆:第一「皇帝奉天之寶」,郊天齋醮用之;第二「尊親之寶,」上尊號用之;(「上尊號用之」,「號」原作「賢」,據明朱當〈氵眄〉國朝典故本改。)第三「親親之寶,」有大小二顆。「誥命之寶」、「敕命之寶」、「廣運\之寶」用之最多。敕命遠去者悉用一寶封識,其文云:「丹符出驗四方。」凡寶,皆內尚寶司女官掌之。遇用寶,則尚寶司以揭帖赴尚寶監,尚寶監請旨,然後赴內司領取,歲用寶三萬餘顆,歲終尚寶司繳進數目。

  白浮泉,今入清河。一畝泉,在甕山後,已塞。甕山下玉龍、雙龍、青龍等泉,入西湖,經高良橋,注皇城濠,一自西流入內,一自東會入通惠,四里至慶豐,慶豐十一里至平津。慶豐地形高平津一丈許,水陡絕,故平津開則慶豐河身立見。議者欲於慶豐南添置一閘,又云濬慶豐河身,然濬深則兩淮易至,恐不若增閘之便。平江伯陳某盡力欲通舟,左右多阻之。或云道士仰彌高為上言:「黑眚之出,為濬河之故。」或云河通則西湖不可種,故權貴止之,迄無成功。

  子游之武城,今兖州府嘉祥縣,魯之西郊,狩而獲麟之地。(「狩而獲麟之地」,原脫「狩而」二字,據明紀錄彙編本補。)

  張子房之墓,云在壽張,當再攷。

  張秋舊云景德。鎮西鄆城、曹州、定陶以至金龍口,正統十三年河決處。

  禮部選駙馬,同司禮監太監、欽天監官筭,命錦\衣百戶視其隱。駙馬曾聘者聽其所從。

  鄭村壩,以鄭當時得名。

  于準,江西餘干縣人,能通五經。

  天下王府惟蜀府最富,楚府、秦府次之。(「楚府秦府次子」,原脫「楚府」二字,據明紀錄彙編本補。)楚府昭王,太祖愛子,田最多,故富。其他如韓府、褒城、范德最貧,至有喪不能舉,衣食不能充者。

  漢時封王,止以皇帝所生之子為王,王之嫡子世為侯,其他支庶皆同庶人,但蠲其徭役。今王之子為郡王,郡王之子為鎮國將事,自此以降凡六等,至其末世為奉國中尉,故不能無窮迫之弊。

  王妃之父、駙馬之父,俱為兵馬指揮,無祿。

  母雖以子貴,然嫡在則不敢並封。生母未封,子婦亦不敢受封。

  三年須知:考退官老疾者同致仕例;罷輭與素行不謹者冠帶閑住,但有冠帶,無品級,一應服色儀仗皆不得用;有贓者為民。

  將軍馬日給料四升、草十五斤,校尉以下馬俱三升。選將軍五尺三寸,擔城磚十塊,重四百斤,方為中式。隸錦\衣衞,月食米二石五斗,侍衞二十年以上得冠帶。此係詔書內事例,不為常格。其數幾千人,每直三百二十四人,其四十八人身幹最長,分兩班侍立,奉天門東西各十二人,其餘布立丹陛之左右。

  廣平侯袁瑄總領宿衞,忻城伯、懷寧侯輪直宿衞。九門凡十八衞,內外開閉圍子手二千六百,作兩番,指揮八人,日輪一人。銀牌一千多少。校尉五百三十,將軍三百二十四。侯、伯以下帶「仁」字牌,將軍以下帶「智」、「信」等號金牌,其餘大銅牌。雖名金牌,亦以銅為之。(「雖名金牌亦以銅為之」,原脫「雖名」,「亦」作「無」,據明紀錄彙編本補、改。)銅牌式較長。

  各處之巡撫、都御史、總兵、參將等,俱請雙馬,或單馬,或雙船、單船符驗。先從兵部題本,得旨,車駕司以本送尚寶司。尚寶司又題本,得旨,然後給與勘合,起送印綬監關領。他日繳納,又從車駕司送尚寶司,尚寶司類繳。其餘小官出行,但以車駕某字號符驗從會同館起關,其符驗隨繳入車駕司。巡按御史出巡領印,與領雙馬符驗,行移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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