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王立章
孟子谓齐宣王曰:“王之臣,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①游者;比②其反也,则冻馁③其妻子:则④如之何?”王曰:“弃之⑤。”曰:“士师⑥不能治士,则如之何?”王曰:“已之⑦。”曰:“四境之内不治,则如之何?”王顾⑧左右而言他。
【注释】
①楚:国名。又称荆楚。周成王封熊绎于楚,都丹阳(今湖北秭归县东)。后徙都郢(今湖北江陵县)。春秋时称王,战国时为七雄之一。拥有今湘、鄂,皖、江、浙诸省地。为当时南方之大国。②比:读庇音,及也。③馁:本作餧,饥饿也。④则:训。“其”。又训“将”。⑤弃之:古作“弃”,绝也。赵注:“言当弃之,绝友道也。”⑥士师:狱官。如今之法官,其属下有乡士、遂士,皆当治之。⑦已之:谓罢免其官也。“已”、罢退也。⑧顾:说文:“顾、还视也。”
【译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