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郑康成注

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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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

周易郑康成注 王應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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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郑康成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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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離

  明兩作。離。作起也。九三,不擊缶而歌。艮爻也。位在丑,丑上值弁星,弁星似缶。詩云,坎其擊缶。則樂器亦有缶,麗王公也。九四突如其来如。震為長子,爻失正又互體兑。兑為附決。子居明法之家,而無正,何以自繼其君父之志也。突如,震之失正,不知其所如。又為巽,巽為進退不知所従,不孝之罪,五刑莫大焉。得用,議貴之辟刑之,莫如所犯之罪。焚如,殺其親之刑。死如,殺人之刑也。棄如,流宥之刑。

  咸

  咸,感也。艮為山,兑為澤。山氣下,澤氣上,二氣通而相應,以生萬物,故曰咸也。其於人也,嘉會禮通,和順於義,幹事能正,三十之男有此三徳,以下二十之女,正而相親,説娶之則吉也。初六,拇,足大指也。六二,腓,膊腸也。九五,脢,背脊肉也。上六,媵,口説也。媵,送也。咸道極薄,徒送口舌,言語相感而已,不復有志於其間。

  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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