爾時,元始天尊,先天地生,布炁十方,成就萬象。人天之主,河嶽之君,日月因之以運\行,四時稟之以成像。作修道梯航,為生死津梁。出有入无,應時方便,隨緣設教,濟度蒼生。為作法身,周徧天下,成一切智,起無邊心。或作帝王身,或作宰官身,或作郎吏身,或作出家身,或作法師身,或作龍王身,或作男子身,或作女人身,或作乞士身,或作下賤身。種種形變,隨順世間,肉眼凡夫,不能見我。
以不識故,多生顛倒,是非人我。貪癡因隨愛欲生,從執著起,便生地獄,結成冤家。從生至生,從劫至劫,不曾覺悟正念,身心未入定源,起離虛假,沈淪惡道,漂浪愛河,被業風吹,豈能正定?三業自種,十惡心生,於正法中,盡作分別,永沈苦海,解脫無緣。常念眾生苦惱無量,我今傳戒,止惡防愆,能自依行,是成道果。
太極真人又曰:我前五百生中,發念修道,見一切法,無非真法。何以故?不以假見故。知一切法,無有非真。何以故?以真知故。故知假者見假,真者見真,但作真心,即是真智。真不離假,變假還真;假不離真,妄真成假。但能斷假歸真,戒成如說奉行,晝夜讀誦,自無地獄,皆證天堂。凡念戒時,每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,月小卻取二十七日,此名十直齋日。立春日、春分日、立夏日、夏至日、立秋日、秋分日、立冬日、冬至日,此名八節齋日。正月十五日、七月十五日、十月十五日,此名三元齋日。正月一日、四月一日、七月、十月一日,此名四始齋日。正月七日、七月七日、十月五日,此名三會齋日。如此等日,同業共行,修道戒人,或少或多,同居靜室,清齋讚唱,念誠\燒香;或在觀中,名為福地,掃洒房院,即是玄壇,能屈法師,誦我妙誠\,燒眾妙香。是時即有左右官使者、三十二天真仙帝君、十方靈官、五嶽將吏、九州社令、山林孟長、水府靈祇、十二溪女、飛天神王、諸天童子、無鞅數眾,一時同會念誡之所。錄其功德,記發心人。當必為之削除罪業。若能堅固抄寫受持,每能念之,劫劫生生,不墮地獄。真人說諸戒偈,我今眾等,深心慚愧,各各受持,唯願戒師,時時為說。
第一誠\者,不得殺生、割斷他命,煎煮美味,以饒一身。或自殺、教他殺、見殺隨喜,噉食眾生。犯者過去,受鑊湯地獄罪。
第二誠\者,不得偷盜,取非義財,夜入人家,晝窺園圃,承其便勢,遂起賊\心。或自偷、教人偷、見偷隨喜。犯者過去,受刀山、劍樹地獄罪。
第三誠\者,不得心懷陰謀\,枉陷良善。見人勝己,便欲害他,計較不平,自求饒益,他好我認,我惡怨他。犯者過去,受爐炭地獄罪。
第四誠\者,不得口是心非,鬥亂親戚,談說三寶,讒謗出家。走作唇舌,非笑良善,誹謗聖教,疑惑兩心。說語不平,勸生分別。犯者過去,受鐵犁耕舌地獄罪。
第五誠\者,不得違經慢道,欺誘他人,敗壞靈壇,侵損常住,隱沒功德,踐踏福地。犯者過去,受剉碓剉身地獄罪。
第六誠\者,不得飲酒。醉亂心神,凶橫無度,不存禮樂,喧悖尊親,叫喚神靈,驚心損氣。犯者過去,受毒蛇食心地獄罪。
第七誠\者,不得妄言綺語,惡口兩舌。罵晉尊親,毀辱師長,善言惡對,轉為怨讎。犯者過去,受鎔銅灌口地獄罪。
第八誡者,不得行邪心曲,耽淫愛色,執著生迷,離他恩愛,奪人寵念、隔絕他家。犯者過去,受抱銅柱地獄罪。
第九誠\者,不得慳貪恡惜財物,自求饒益。忌妬他人,呪詛一切,更相猜忌,彼此怨深。犯者過去,受鐵輪地獄罪。
第十誠\者,不得破齋破戒,不孝不仁。偷竊齋食,隱沒廚供,令彼功德使不周圓。犯者過去,受運\石培山地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