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尊告曰:眾生父母眷屬,當隨地獄死亡之後,建修功德善會,死魂託生上天,不墮惡道,流傳國界,依教修行,拔度亡魂,不經地獄。如修道教,功德無量,隨罪輕重,各受果報,或造廣惡,不修片善,命沒之後,勒入二十四獄,依法考罪:
第一曰監天地獄,第二曰平天地獄,
第三曰九天地獄,第四曰律令地獄,
第五曰清泠地獄,第六曰無量地獄,
第七曰太真地獄,第八曰三六地獄,
第九曰天乙地獄,第十曰黑劫地獄,
第十一女青地獄,第十二拷掠地獄,
第十三刀山地獄,第十四劍樹地獄,
第十五銅柱地獄,第十六勒林地獄,
第十七火山地獄,第十八爐炭地獄,
第十九銅汁地獄,第二十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