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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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传语曰:“纣沉湎於酒,以糟为丘,以酒为池,牛饮者三千人,为长夜之饮,亡其甲子。”夫纣虽嗜酒,亦欲以为乐。令酒池在中庭乎?则不当言为长夜之饮。坐在深室之中,闭窗举烛,故曰长夜。令坐於室乎?每当饮者,起之中庭,乃复还坐,则是烦苦相藉,不能甚乐。令池在深室之中,则三千人宜临池坐,前俯饮池酒,仰食肴膳,倡乐在前,乃为乐耳。如审临池而坐,则前饮害於肴膳,倡乐之作不得在前。夫饮食既不以礼,临池牛饮,则其啖肴不复用杯,亦宜就鱼肉而虎食。则知夫酒池牛饮,非其实也。

  传又言:纣悬肉以为林,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间,是为醉乐淫戏无节度也。夫肉当内於口,口之所食,宜洁不辱。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间,何等洁者?如以醉而不计洁辱,则当其浴於酒中,而倮相逐於肉间。何为不肯浴於酒中?以不言浴於酒,知不倮相逐於肉间。

  传者之说,或言:“车行洒,骑行炙,百二十日为一夜。”夫言:“用酒为池,”则言其车行酒非也;言其“悬肉为林”,即言骑行炙非也。或时纣沉湎覆酒,滂沲於地,即言以酒为池。酿酒糟积聚,则言糟为丘。悬肉以林,则言肉为林。林中幽冥,人时走戏其中,则言倮相逐。或时载酒用鹿车,则言车行酒、骑行炙。或时十数夜,则言其百二十。或时醉不知问日数,则言其亡甲子。周公封康叔,告以纣用酒期於悉极,欲以戒之也。而不言糟丘酒池,悬肉为林,长夜之饮,亡其甲子。圣人不言,殆非实也。

  传言曰:“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酒池。”夫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纣之所与相乐,非民,必臣也;非小臣,必大官,其数不能满三千人。传书家欲恶纣,故言三千人,增其实也。

  传语曰:“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。”谓候之也。夫三公,鼎足之臣,王者之贞干也;白屋之士,闾巷之微贱者也。三公倾鼎足之尊,执贽候白屋之士,非其实也。时或待士卑恭,不骄白屋,人则言其往候白屋;或时起白屋之士,以璧迎礼之,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。

  传语曰:“尧、舜之俭,茅茨不剪,采椽不斫。夫言茅茨采椽,可也;言不剪不斫,增之也。《经》曰“弼成五服”。五服,五采服也。服五采之服,又茅茨、采椽,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?服五采,画日月星辰,茅茨、采椽,非其实也。

  传语曰:“秦始皇帝燔烧诗书,坑杀儒士。”言燔烧诗书,灭去《五经》文书也;坑杀儒士者,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。烧其书,坑其人,诗书绝矣。言烧燔诗书、坑杀儒士,实也;言其欲灭诗书,故坑杀其人,非其诚,又增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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