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方药备考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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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赏读古方每有药味之下不注分两,而于末一味下,注各等分者,今人误认为一样分两,余窃不能无疑焉。

  夫一方之中,必有君、臣、佐、使,相为配合,况药味有浓薄,药质有轻重,若分两相同,吾恐驾驭无权,难于合辙也。即如地黄饮子之熟地、菖蒲,分两可同等乎?天真丸之杜仲、牵牛,分两可同等乎?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。岂可以各等分为一样分两哉!或曰:子言是矣,然则古人之不为注定,而云各等分者何谓耶?余曰:各者,各别也。古人云:用药如用兵,药有各品,犹之将佐偏裨,各司厥职也。等者,类也。分类得宜,如节制之师,不致越伍而也。分者,大小不齐,各有名分也。

  惟以等字与上各字连读,其为各样分两,意自显然。今以等字与下分字连读,则有似乎一样分两耳。千里之错,失于毫厘。窥先哲之不以分两明示后人者,盖欲人临证权衡,毋胶柱而鼓瑟也。

  ○古方凡云一两者,以今之七分六厘准之。凡云一升者,以今六勺七抄准之。

  ○《千金》云: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此神农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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