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一所在甲戊,庚旦大吉,夕小吉。乙巳晝神后,夜傳送,丙丁旦登明,暮從魁,六辛晝勝先,夜功曹,壬癸晝太一,夜太衝。占與人期會,天罡臨日辰者,會在日辰前為已過,在日辰後為未至。又神在門,會行人未,主人近行在外已至,主人遠行在內未至。罡加孟,神在內,加仲在門,加季在外。天罡、大吉加午未者,喚人必來。非此者,凶。時上見王相必來,相剋無氣來。
求物,天罡加孟,不得臨仲,得半;加季,盡得。占行人至時,甲乙行丙丁至,不至還以甲乙日至。他例此。
諸欲娶婦嫁女,必記初許嫁之日,以為本。其娶婦時,慎無令剋其許嫁日辰也。剋日害舅,剋辰害姑。姑與舅是夫之父母也。盡剋日辰,為不利一家。
假令甲子日許嫁,庚辛日納財,皆為剋日。戊己納之,為剋辰也。
假令辛未日納,皆為剋日。辰戊申己酉日,亦然也。又欲令日辰陰陽中,及用傳中有天后無騰蛇,白獸相剋,吉謂內婦時。如此者,即吉。又無令夫家之門,傷婦年,即婦有咎。
假令二月乙未日巳時,天罡加巳,婦年立辰,從魁加之夫家門,在子地;太一加之夫家門,在丑;勝先加之,此並為夫家門傷婦年也。謂夫家門上火神,剋妻家門上金神也。若夫門立酉,功曹加酉,婦在束方卯來氏西酉,入功曹,即婦有咎。他倣此。又無令婦年上神,傷夫家之門,即夫家有咎也。
假令婦年立辰,從魁加之夫門在酉,功曹臨之,夫門在戌,太衝臨之,此為婦年上神,傷夫家之門。即夫家有咎。門者所出之辰,凡娶婦為入頑,嫁女為出頑,從方入圓為入頑,從方出圓為出頑也。又不欲所出入之神傷日辰,為女固有敗傷。又不欲令傷日,為害翁。謂神將共傷日也。
假令一月庚子日,魁罡加丑之時也,太一臨庚上,其將得朱雀,謂小吉為天一臨戌上,即太一為前二加庚也。此為神將,并傷日。傷日害舅。若日并傷神,將為害矣。
假令二月癸丑日巳時,勝先加癸,將得賸蛇,此為日并傷神,將害夫。又辰中有微氣往助之者,為夫死。
假令二月甲戌日辰時,而傳送加甲,甲木也,傳送金也,金傷木。又戌中之金復往助之者,為夫死。傷辰為婦,謂神將共傷辰也。
假令二月庚申日,魁加丑,丑時也,太一臨申,將得朱雀。此為神將,并傷辰也。
假令二月壬子日,魁加辰,勝先臨子為用,將得膠蛇。此為日辰,并傷神將也。但辰傷婦,謂辰傷其陽神神將者。又曰:內有微氣往助之者,為婦死也。
假令二月丁巳日,魁加卯,神后加巳,巳火也,神后水也,水傷火。又丁巳丁是壬妻故也。復往助之,為婦死,以其上將為所坐形狀。
假令二月甲戌日,魁加辰,傳送為青龍,而加甲,為夫婦死,死坐送行酒食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