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田法蒿盦閒話
張爾歧
方田法。始於宋神宗景祐時。其後屢行屢罷。至徽宗大觀五年。復行方田。官吏妄增田稅。至并不食之山而方之。御史臺受訴。有二百餘畝。方為二十畝者。有二頃九十六畝。方為七十畝者。虔州之瑞金是也。有稅租一十三錢。增至二貫二百者。有稅租二十七錢。增至一貫四百五十者。虔州之會昌是也。民大擾懼。乃遂罷之。其時又以中官楊戩主後苑作。始立公田。以樂尺打量民田。取其贏者入官。別立租課。有宋仁厚之澤盡矣。方田法。用竹繵方量。每面千步立封訖。乃令民於方內。認所種田。竹繵不能引之使長。稍屈稍邪。便虧原數。豪強者各自取盈。則貧弱者不得自有其地矣。且有一段分割三四方內者。奇零?曲。打算為難。一聽猾胥之分派。此瑞金之所以有地而無地。會昌之所以無稅而有稅也。順治(己)亥。東省行方田法。親見其弊。故知之頗悉。孟子言方里而井。井九百畝。周以百步為畝。每里三百六十步方之。當得一千二百九十六畝。自九百畝而外。尚餘三百九十六畝。以為溝塗遂路之地。則地之不稅者多矣。此商鞅之所以銳意?除也。
丈冊末議
姚文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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