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孝文帝(三)
◇立崇虚寺诏(太和十五年八月戊戌)
夫至道无形,虚象为主。自有汉以后,置立坛祠,先朝以其至顺可归,用立寺宇。昔京城之内,居舍尚希。今者里宅栉比,人神猥凑,非所以祗崇至法,清敬神道。可移于都南桑乾之阴,岳山之阳,永置其所。给户五十,以供斋祀之用,仍名为崇虚寺。可召诸州隐士,员满九十人。(《魏书?释老志》)
◇令郡国送时果诏(太和十五年八月)
郡国有时果可荐者,并送京师,以供庙飨。(《魏书?礼志》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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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孝文帝(三)
◇立崇虚寺诏(太和十五年八月戊戌)
夫至道无形,虚象为主。自有汉以后,置立坛祠,先朝以其至顺可归,用立寺宇。昔京城之内,居舍尚希。今者里宅栉比,人神猥凑,非所以祗崇至法,清敬神道。可移于都南桑乾之阴,岳山之阳,永置其所。给户五十,以供斋祀之用,仍名为崇虚寺。可召诸州隐士,员满九十人。(《魏书?释老志》)
◇令郡国送时果诏(太和十五年八月)
郡国有时果可荐者,并送京师,以供庙飨。(《魏书?礼志》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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