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氏春秋

第33章 怀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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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怀宠

吕氏春秋 汉河东高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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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氏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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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正文】

  五曰:

  凡君子之说也,非苟辨也①;士之议也,非苟语也。必中理然后说,必当义然后议。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②,士民黔首益行义矣③。义理之道彰④,则暴虐、奸诈、侵夺之术息也。暴虐、奸诈之与义理反也,其势不俱胜,不两立⑤。

  故兵入于敌之境,则民知所庇矣⑥,黔首知不死矣。至于国邑之郊⑦,不虐五谷⑧,不掘坟墓,不伐树木,不烧积聚⑨,不焚室屋,不取六畜。得民虏奉而题归之⑩,以彰好恶;信与民期,以夺敌资。若此而犹有忧恨、冒疾、遂过、不听者,虽行武焉亦可矣。

  先发声出号曰:“兵之来也,以救民之死。子之在上无道,据傲荒怠,贪戾虐众,恣睢自用也,辟远圣制,嗸丑先王,排訾旧典,上不顺天,下不惠民,征敛无期,求索无厌,罪杀不辜,庆赏不当。若此者,天之所诛也,人之所雠也,不当为君。今兵之来也,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,以除民之雠而顺天之道也。民有逆天之道、卫人之雠者,身死家戮不赦。有能以家听者,禄之以家;以里听者,禄之以里;以乡听者,禄之以乡;以邑听者,禄之以邑;以国听者,禄之以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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