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正文】
二曰:
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①。兵之所自来者上矣②,与始有民俱。凡兵也者,威也;威也者,力也。民之有威力,性也。性者,所受于天也,非人之所能为也。武者不能革③,而工者不能移④。
兵所自来者久矣。黄、炎故用水火矣⑤,共工氏固次作难矣⑥,五帝固相与争矣。递兴废⑦,胜者用事⑧。人曰“蚩尤作兵”⑨,蚩尤非作兵也,利其械矣⑩。未有蚩尤之时,民固剥林木以战矣,胜者为长。长则犹不足治之,故立君。君又不足以治之,故立天子。天子之立也出于君,君之立也出于长,长之立也出于争。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,不可禁,不可止。故古之贤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。
家无怒笞,则竖子、婴儿之有过也立见;国无刑罚,则百姓之相侵也立见;天下无诛伐,则诸侯之相暴也立见。故怒笞不可偃于家,刑罚不可偃于国,诛伐不可偃于天下,有巧有拙而已矣。故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