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论第六
属性:论曰。夫热病者。皆伤寒之类也。或愈或死。止于六七日间。若两感于寒者。必不免于死。经所谓人之伤于寒者。则为病热。热虽甚不死。盖伤寒者。非杂病所比。非仲景孰能明此。
故张仙公深得玄机之理趣。达六经之标本。知汗下之浅深。若投汤剂。正与不正。祸福影响。何暇数日哉。然仲景分三百九十七法。一百一十三方。其证有六。其治有四。经云。一日巨阳受之。其脉尺寸俱浮。二日阳明受之。其脉尺寸俱长。三日少阳受之。其脉尺寸俱弦。四日太阴受之。
其脉尺寸俱沉细。五日少阴受之。其脉尺寸俱微缓。六日厥阴受之。其脉尺寸俱沉涩。其太阳病者。标本不同。标热本寒。从标则太阳发热。从本则膀胱恶寒。若头项痛腰脊强。太阳经病也。
故宜发汗。其阳明病者。虽从中气。标阳本实。从标则肌热。从本则谵语。若身热目痛鼻干不得卧。阳明经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