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

第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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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 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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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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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◇昭公八年

  【经】八年春,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。夏四月辛丑,陈侯溺卒。叔弓如晋。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。陈公子留出奔郑。秋,蒷于红。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。大雩,冬十月壬午,楚师灭陈。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。杀陈孔奂。葬陈哀公。

  【传】八年春,石言于晋魏榆。晋侯问于师旷曰:“石何故言?”对曰:“石不能言,或冯焉。不然,民听滥也。抑臣又闻之曰:‘作事不时,怨讟动于民,则有非言之物而言。’今宫室崇侈,民力凋尽,怨讟并作,莫保其性。石言,不亦宜乎?”于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宫。叔向曰:“子野之言,君子哉!君子之言,信而有征,故怨远于其身。小人之言,僣而无征,故怨咎及之。《诗》曰:‘哀哉不能言,匪舌是出,唯躬是瘁。哿矣能言,巧言如流,俾躬处休。’其是之谓乎?是宫也成,诸侯必叛,君必有咎,夫子知之矣。”

  陈哀公元妃郑姬,生悼大子偃师,二妃生公子留,下妃生公子胜。二妃嬖,留有宠,属诸徒招与公子过。哀公有废疾。三月甲申,公子招、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,而立公子留。

  夏四月辛亥,哀公缢。干征师赴于楚,且告有立君。公子胜愬之于楚,楚人执而杀之。公子留奔郑。书曰“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”,罪在招也;“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”,罪不在行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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