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武

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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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武 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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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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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齐桓公北伐山戎氏,请兵于鲁,鲁不与,桓公怒,将攻之。管仲曰:“不可,我已刑北方诸侯矣,今又攻鲁,无乃不可乎?鲁必事楚,是我一举而失两也。”桓公曰:“善。”乃辍攻鲁矣。

  圣人之治天下也,先文德而后武力。凡武之兴,为不服也。文化不改,然后加诛。夫下愚不移,纯德之所不能化,而后武力加焉。

 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,周公杀管蔡以弭乱,子产杀邓析以威侈,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,佞贼之人而不诛,乱之道也。《易》曰:“不威小,不惩大,此小人之福也。”

  五帝三王教以仁义,而天下变也,孔子亦教以仁义,而天下不从者,何也?昔明王有绂冕以尊贤,有斧钺以诛恶,故其赏至重而刑至深,而天下变;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,贱孺悲无以罚之,故天下不从。是故道非权不立,非势不行,是道尊然后行。

  孔子为鲁司寇,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。门人闻之,趋而进至者,不言其意皆一也。子贡后至,趋而进曰:“夫少正卯者,鲁国之闻人矣,夫子始为政,何以先诛之?”孔子曰:“赐也,非尔所及也。夫王者之诛有五,而盗窃不与焉:一曰心辨而险,二曰言伪而辩,三曰行辟而坚,四曰志愚而博,五曰顺非而泽。此五者,皆有辨知聪达之名,而非其真也,苟行以伪,则其知足以移众,强足以独立,此奸人之雄也,不可不诛。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,今少正卯兼之,是以先诛之也。昔者,汤诛蠋沐,太公诛潘址,管仲诛史附里,子产诛邓析,此五子未有不诛也。所谓诛之者,非为其昼则功盗,暮则穿窬也,皆倾覆之徒也。此固君子之所疑,愚者之所惑也。《诗》云:‘忧心悄悄,愠于群小。’此之谓矣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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