☆沈约(二)
○授蔡法度廷尉制
门下:民命所悬,系乎三尺;止杀除残,实由乎此。是以皋陶作士,五刑惟
明;于张莅官,世无冤狱。且汉代律书,出乎小杜。吴雄以三世法家,继为理职;
郭恭以律学通明,仍业司士。爰及晋氏,此风未泯叔则元凯,并各名家。自兹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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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沈约(二)
○授蔡法度廷尉制
门下:民命所悬,系乎三尺;止杀除残,实由乎此。是以皋陶作士,五刑惟
明;于张莅官,世无冤狱。且汉代律书,出乎小杜。吴雄以三世法家,继为理职;
郭恭以律学通明,仍业司士。爰及晋氏,此风未泯叔则元凯,并各名家。自兹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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